为了让学校食堂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提供价格实惠、安全卫生的食品。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现把福州八中校内新建的师生食堂的经营管理权对社会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的企业前来竞标。
一、 竞标条件
1、 参加竞标的对象为具有食堂、餐饮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公司注册资金达五十万以上(含五十万)。
2、 公司成立的时间须三年以上(即2006年6月30日之前成立的企业)。
3、 竞标对象须具备有学校食堂成功经营管理经验的企业(应有正在经营中的成功案例)。
4、 为防止经营管理权转让承包,竞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参加。
二、 委托管理形成
在学校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下委托管理,自负盈亏,水电费自理。
为了响应市政府、市教育局发出的“办好食堂,服务师生”的号召,最大程度地让利于广大师生,本校食堂实行“零租金”。受委托方须保证为教工餐厅提供零利润的食品,为学生餐厅提供低于市场价的食品。
三、 经营范围
食堂提供主食、面食、快餐、小炒等,兼营品牌饮料和不可带出食堂食用的课间点心,不得出售冰棒、零食等食品和有损师生身心健康的产品。
四、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如试用期内广大师生不满意,则校方有权终止托管合同。
五、 设备投入、维护
1、 校方提供食堂所需的固定大件设备餐桌、餐椅等由受委托方负责日常的保养、维护。
2、 学生餐厅售菜间隔断装修、预进间、更衣间、洗手间、门口洗手池等由中标方投入资金设计施工约三万元人民币。作为中标方每年一万元投入,三年承包期满无偿赠送学校。若承包期未满学校按比例退给。
3、 食堂日常运作使用的各种工具(如锅、刀等)师生用餐的餐盘、匙更、汤碗等,由受委托方负责添置。
4、 食堂使用的IP卡售饭系统由受委托方负责购买安装使用。卡按成本向学生出售。
5、 受委托方负责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和年检手续,所有费用由受托方负责,校方提供必有的协助。
六、 经营方的责任
在托管经营期间应服从学校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应严格按国家卫生部门的要求管理好食堂,遵纪守法。所有食品进货必须经过正规渠道,即政府批准的正规商场或批发市场,所购食品特别是肉类、油类、谷类等应有经过卫生部门检疫检验合格单才可出售。场所不得用于外卖加工服务,不得将场所转包他人经营。
七、 评标方法
由学校组织评标小组,对竞标者的资质、经营业绩进行审核,并组织专人到竞标者的经营校点进行现场考察后统一评分,分数高者为最后的中标单位。
八、 评标细则
1、 有资质符合竞标条件(总分50分)
a、 公司成立时间三年以上(即2006年6月30日之前成立的企业)。 10分
b、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10分
c、公司经营范围含有食堂专业的。 15分
d、竞标人为公司法人代表。 15分
2、 每一个正经营的成功案例 5分,提供经营合同,经营点评价,最高到40分为止。
3、 全部响应招标公告的各项条件 10分。
欢迎本校老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09年8月31日之前带企业简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材料到福州八中总务处报名。联系人:张祥辉 83206907 83206915 13809513550
福州第八中学
2009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