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校园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10-8  阅读次数:518
 

校长   邵东生


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


“全国文明城市”是目前我国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品牌,也是一个城市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对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和经济投资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福州地处祖国东南沿海,是海峡西岸经济区福建省省会城市,全省的政治、经济、科教、文化中心,先后获得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称号,曾连续三次获得“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这些荣誉称号的取得,是我市改革开放以来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经济建设始终保持快速发展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共同努力奋斗的结果。在此基础上,从2006年开始,福州市提出了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目标,掀起了新一轮创建热潮。


日前,中央文明办已审核通过了福州市提交的创建审核材料,全国文明城市考评团将于9月下旬到我市考评。市委书记袁荣祥同志在动员会上号召全市人民一定要认清形势,增强共识,抱定志在必得的决心和信心。我校是福建省文明单位,也是实地考察的对象之一。学校号召全体师生积极行动起来,做文明八中人,为福州市创建文明城市作一份贡献。我代表学校要求:


一、各处室、各年段、各班级要以强烈的责任心和紧迫感,积极主动、认真细致、扎实有效抓好迎评各项工作的落实,力争在这次初评中取得好成绩,自觉为城市发展和城市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二、各班级要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意识教育,增强学生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主人翁意识。要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认真学习«福州市迎奥运 讲礼仪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识读本»和“家校共建全国文明城市小知识”;积极参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识竞赛”活动;做好班级黑板报和宣传栏的布置和建设;利用班会、团会活动广泛开展创建宣传,普及创建知识,切实提高师生对创建工作的认知度和知晓率。


三、讲文明、树新风。同学们要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共中央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不做任何危害、损害社会公德的事。待人接物要有礼貌,用文明语言,举止大方。在学校内穿校服、戴胸卡、不留长发、不戴首饰。


四、加强师生交通文明教育。广泛开展“文明交通伴我行”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加强“文明行车、文明乘车、文明行走”系列宣传教育。


五、提高校园卫生管理水平,切实抓好校园校舍整洁工作和学生卫生文明习惯养成教育。本周,全校将举行卫生大扫除,总务处负责校园内外的总体环境,各班负责本班教室和包干区的卫生,要求整洁有序。


老师们、同学们,林则徐的名联“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是我们福州的城市精神。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不仅是福州的光荣,更是我们每一位市民的骄傲。让我们以实际行动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创造一个宁静、有序、和谐的校园,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自已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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