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第八中学2009年春季收费校长公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2-20  阅读次数:267
 

福州八中校发[2009]001号



福建省福州第八中学2009年春季收费校长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49号)规定,2009年春季,本校对高中入学新生收取学费或择校费、代办费和寄宿生住宿费。择校生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07]291号)规定,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坚持招收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本校2008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以下。择校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学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学生入学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薄籍费两项。对学期中间根据需要发生的代办代收项目,如社会实践、体检、看电影等代办收费,学校遵循“按时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单独立帐,分项核算,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在每一学年结束前予以结清。


经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09年1月11日研究,现将本学期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


1、学费:950元


2、择校费:择校生已交18000元的免收


3、代办课本簿籍费:220元


4、其它费用费:按时发生、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多退少补


附:福州市(县、区)福建省物价局《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福州第八中学


                             二〇〇九年 一 月 十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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