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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49号)规定,2010年春季,本校对学生收取学费和代办费。择校生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07]291号)规定,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坚持招收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本校今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以下。择校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学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学生入学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簿籍费两项。对学期中间根据需要发生的服务性代办代收项目,如社会实践、体检、看电影等代办收费,学校遵循“按时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单独立帐,分项核算,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在每一学年结束前予以结清。经福州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10年1月11日研究,现将本学期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1、代办课本簿籍费:220元 2、其它费用费:按时发生、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多退少补 附:福州市(县、区)福建省物价局《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校长:邵东生 2010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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