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校师生有利用图书资料的权利,也有爱护图书资料的义务。读者借阅馆藏书刊,必须妥善保管和爱护。借阅证他借或丢失不挂失造成他借的所造成的损失,由该读者负责赔偿。 二、书刊污损赔偿办法: (1)在书刊上划线、圈点、批注、污染者,每处赔偿伍角。 (2)书刊受水、酸、碱、油、墨汁等污损或撕页者,按书价赔偿。 (3)弄丢书上所贴条形码者,赔偿2元。 三、书刊遗失赔偿办法: (1)遗失图书1册,馆藏复本达20册(含20册)以上者,按原价赔偿;复本在3-19册(含10册)者,按原价2倍赔偿;复本1-2册者,按原价3倍赔偿;精品图书视其学术价值,按原价5倍以上赔偿;另依图书出版年及其图书市场价格酌情给予赔偿。由于无法避免的原因(如火灾)损失者,按原书价赔偿。 (2)报刊遗失,可用原报刊抵还。如无法以原报刊抵还者,不论何种原因,均根据报刊价值赔偿。 (3)遗失合订本期刊1册,均按该刊全年价赔偿。 四、盗窃书刊处罚办法: (1)凡不办理借书手续而将书刊带出库、厅外,均以窃书论处。 (2)凡发现偷窃图书、报刊者,书按原价5倍以上、报刊按年价3倍以上罚款,同时上报学校德育处给予纪律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 (3)凡发现在库内乱撕乱贴条形码者,以窃书论处。 五、损坏桌椅和设备的赔偿办法: (1)不按操作规程或随意拆装仪器设备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并通报批评。破坏公物情节严重的,报校德育处给予行政处分。 (2)随意在桌椅、仪器设备上刻划造成公物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报校德育处给予行政处分。 福州八中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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