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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借阅室(一)规则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4-30   阅读次数:133
 

1、凭本人借书证读卡进入,书包不得带入室内,借书证不得转借或代借,借书过程中请自觉使用代书板,不得随意乱翻乱放图书,离开时主动交回代书板。

2、学生每人可借阅图书2册。借阅期限为60天;教职工每人可借阅图书10册,借阅期限为180天,到期前可到馆内工作台续借,也可登录学校网页图书管理系统进行续借,但超期图书不得续借。

3、借书逾期不还,又不办理续借手续的,系统将自动关闭借书权,直至所欠图书归还或对丢失图书作出赔偿后,方可恢复借书。

4、读者选中所借之书后,放到借阅处排队等候借阅,不可把所借之书带出监测器门外,否则被视为偷书,并移交学校德育处处理。

5、读者还书不必使用借书证,到还书处排队等候还书,等工作人员办理完还书手续确认无误后,读者方可离去。

6、爱护室内图书报刊和设施,保护书刊上粘贴的条形码和书标。阅览时当面检查,如发现有破损、缺页及其他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不得在图书报刊上裁剪、划线、涂写,一经发现,除批评教育赔偿外,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德育处作纪律处分。

7、损坏、遗失书刊视书刊情况按书刊价格的3-10倍赔偿。

8、室内书刊实行开架阅览。现刊杂志仅供室内阅览,不得外借,阅览完毕应及时按架位号放回原处。

9、遗失借书证应及时到馆办理挂失手续,并申请补办。

10、毕业离校或转学、休学必须办理好图书归还手续。

11、尊重工作人员,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管理工作。

12、不得在阅览桌、电脑桌上涂写,不得在室内吃零食,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共同维护整洁、卫生的环境。

13、不在室内喧哗、使用有声通讯工具,保持安静的借阅环境。

 

                                                                              福州八中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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