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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借阅室(二)规则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4-30   阅读次数:144
 

1.  本室收藏范围为中文典藏图书(2000年以前)和合订本期刊、试卷,提供室内阅览和外借服务。

2.  凭本人借书证入室借阅。其中合订本和试卷只对本校教师外借。

3.  进入本室借阅,请自觉使用代书板,不得随意乱翻书刊,以免乱架,出库时办理外借手续并交回代书板。

4.  本室提供的检索机是为师生查找书刊资料目录专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5.  外借数量与借期:

与综合借阅室(一)累加,教师限借图书10册,合订本期刊3册,借期180天;学生限借图书2册,借期60天。请在到期前归还。允许续借1次。

6.  爱护图书、设备,借阅时当面检查,如发现有破损、缺页及其它情况,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不得在书上划线、涂写甚至撕割;注意保护好书上的条形码和书标;损坏丢失书刊者,按照本馆赔偿规定照章赔偿。遗失借书证应及时到馆办理挂失手续,并申请补办。

7.  不得在阅览桌上涂写,不得在室内吸烟、吃零食,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共同维护整洁、卫生的环境。

8.  不在室内喧哗、使用有声通讯工具,保持安静的借阅环境。

 

                                                       福州八中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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