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建设福州市名优骨干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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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4-11-26 16:19
福州市教育局文件
榕教人〔2014〕193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建设福州市名优骨干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根据《福州市2014年人才工作要点》(榕委人才【2014】1号)文件精神,作为市委人才办任务要求,市教育局须承担“福州市名优骨干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任务。为确保系统建设工作正常开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系统功能定位。该系统旨在通过对全市名优骨干教师基础数据采集管理,电子化完成对名优骨干教师常规管理和工作量考核,同时通过对全市名优骨干教师在培训层次与次数、论文发表、课题研究、表彰、职务晋升、“师带徒”、送培送教等信息收集,掌握骨干教师成长过程,科学指导全市名优骨干教师专业发展。系统配合内设OA功能,将承担我市名优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认定对象的选拔认定、各级各类高端培训人员调训参训、名优骨干教师聘期考核和对无故未参训的单位和个人处罚等管理工作。 二、系统信息采集及管理对象。该系统采集对象为我市名优骨干教师,含县(市)区级骨干教师;国家、省、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省、市、县(市)区级名师(领衔名师)及名师工作室成员;国家级、省级专家库成员、特级教师等。 三、系统管理权限。县(市)区属学校教师管理权限等级为:教师→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 市属学校教师管理权限等级为:教师→学校→市教育局 教师权限:符合信息采集及管理对象条件的教师应向学校管理员申请账号,当个人资料变动时,应主动对个人资料进行录入、更改(如个人资料、培训认定、工作调动等)。教师个人登录系统后可以查看个人信息资料。 学校权限:主动通知、提示符合信息采集及管理对象条件的教师填报、变更个人信息。对退休、调动的教师资料进行变更,对教师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通过系统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告知符合信息采集及管理对象条件的教师不填报和虚假填报个人信息的后果。拥有对学校内名优骨干教师发布通知及向相应部门反馈材料的权限。可以查看和检索学校所属教师信息。 县(市)区教育局权限:做好辖区学校系统管理员培训工作。核定学校上报数据,并通过系统上报市教育局。对辖区内无故未参训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辖区内学校和个人发布和接收通知及向市教育局反馈材料的权限。可以查看和检索辖区内学校及教师信息。 市教育局权限:做好市属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系统管理员培训工作。核定全市上报数据。对无故未参训的县(市)区、学校和个人进行处罚。对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和个人发布和接收通知的权限。可以查看和检索全市学校及教师信息。 四、实施步骤 1、11月27日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负责人、经办;市属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经办到市教育局参加市级系统功能培训。 2、11月28日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县(市)区属学校负责人、经办进行系统功能培训。 3、12月1日——10日,教师、学校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学校对教师信息进行审核,并通过系统将信息上报至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4、12月11日——12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学校信息进行核定后,报市教育局。 5、12月15日,系统试运行并逐步完善。 6、2015年3月1日,系统名优骨干教师数据统计、名优骨干教师个人成长轨迹计算、名优骨干教师培养和认定对象的选拔认定、各级各类高端培训人员调训、对无故未参训的单位和个人处罚功能完善,正式运行。 五、注意事项 1、系统全年开放,所有学校及行政单位的管理员每天须登录系统查阅公告通知,并及时对教师修改信息进行审核报送,以确保名优骨干教师培养和认定对象选拔认定、各级各类高端培训人员调训参训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2、因今后本系统数据将作为名优骨干教师培养和认定对象选拔认定、各级各类高端培训人员调训等工作的主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将本系统相关事项通知到位,确保录入教师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在工作中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各级教师培训及认定机构在对教师开展有关工作后,须通知教师登录系统填报、修改个人信息。各有关单位向教师布置信息录入工作时,需强调不得虚报瞒报个人信息,若有发现,将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3、各级管理人员须谨慎处理系统各项信息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保证教师个人信息不外泄。 4、系统自带“黑名单”功能,系统运行后,对已调训、参训却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属单位责任的对单位予以加入黑名单1——3年处理,属个人责任的对个人予以加入黑名单2——5年处理。被加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将无法在处理期限内选派教师或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和培养选拔认定。
福州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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