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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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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10-09 17:00

福州市教育局文件

榕教人[2010]59号


关于市直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市直学校:

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人[2009]74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师德放在首位,注重学校全面发展和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二、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教师绩效主要考核教师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的情况。在考核中,要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2、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要从侧重学生升学率、优秀率和文化考核向侧重学生合格率、进步率和综合素质转变。要把防止学生辍学、提高巩固率作为考核指标,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拓展专业知识、提升自身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3、班主任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课任教师岗位一样计算基本工作量,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使他们有热情、有时间、有精力,高质量、高水平做好班主任工作,当好学生的人生导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强化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与家长的联系沟通、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二)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绩效主要考核在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三、绩效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一)考核方法

1、学校要成立由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会、纪检和教师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工作。

2、遵循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3、绩效考核要与月常规考核结合起来,采取考评组、教研组、年段集备组、学生、家长等多元评议等综合考核办法,通过检查、抽查、问卷、评教等多种方式进行评议。

(二)考核程序

1、教师自评。教师按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和自评,填写相关表册,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科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学科组或年级组评议情况,提出综合评定考核等次建议。

4、校内公示。教师综合评定的考核等次在本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或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5、确定等次。对公示无异议者,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6、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参照教师绩效考核方法进行,由学校负责实施。

四、绩效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教职工绩效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原则上按各类人员的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优秀等次分值应不低于80分,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考核分值65—60分为基本称职,低于60分为不称职。凡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禁令20条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职业道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定为不称职。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中有三分之二以上不参加的定为不称职。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定为不称职。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人员,按《教师法》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按教师系列管理,在教学岗位上任教的教师按教师绩效考核评价要素考核,其他人员按一般管理岗位人员考核评价要素考核。

(一)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定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职业道德评价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的通知》(闽教人[2009]143号)要求进行考核。

2、职业道德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才能评为优秀等次。

(二)工作量

1、专任教师的标准课时工作量是学校根据闽教人[1987]104号文件规定,结合本校教职工编制、学科岗位、课程设置制定的课时工作量。

2、兼职工作指的是专任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年段长、教研组正副组长、专业科正副科长、年段集备组长、工会女工委负责人。学校可根据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给予适当的工作量分值。

3、其他工作指的是学校安排的超课时、代课、辅导课、百人以上寄宿生生活管理员、兴趣小组活动等。一学年累计达300节可按满分计,少于300节按适当比例减少分值。

4、完成标准课时工作量和相当班主任的工作量后,承担的超课时工作量可适当给予工作量附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5分。

5、由教务处安排的代课节数可计入课时工作量。

6、管理人员指的是学校安排的行政坐班人员(小学、幼儿园指中层以上行政人员)。管理人员的课时工作量是根据不同岗位、学科要求完成的教学工作量。

7、担任多项职务的,按分值最高的一项计分(其它项目中如遇此类情况,也按此方法计分)。

(三)出勤

1、出满勤包括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政治学习、教研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一学年旷工5个工作日以上的出勤不得分。

2、病假达4个月、事假达2个月以上的(事假达8天以内学校批准,8天以上主管局批准,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按旷工处理)不得评为优秀,病事假按学校的规章制度扣分。

六、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

(一)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绩效考核方法,努力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在学校发展和教师管理中的作用,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二)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小组、学科组、年级组、相关职能部门、学生及家长在教师考核中的作用。要不断创新教师绩效考核的具体方法,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全面反映教师教书育人的业绩和贡献。学校教师、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

附:1、《福州市直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要点》

   2、《福州市直职业中专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要点》

   3、《福州市直幼儿园教师绩效考核要点》

     4、《福州市直中小学(含职业中专、幼儿园)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绩效考核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