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第八中学2017年春季收费校长公告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17-02-17 16:50 福州八中校发[2017]001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49号)及福州市物价局(榕价费[2015]33号)的规定,2017年春季,本校对初、高中学生收取学费和代办费。择校生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07]291号)规定,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择校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学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学生入学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簿籍费两项。对学期中间根据需要发生的服务性代办代收项目,如社会实践、体检、看电影等代办收费,学校遵循“按时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单独立帐,分项核算,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在每一学年结束前予以结清。 经福州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研究,现将本学期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1、初中簿籍代办费:18元; 2、高中学费:950元(择校生已交18000元的免收) 代办课本簿籍费:220元 3、其它费用费:按时发生、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多退少补 收费咨询电话:83206913,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校长:陈 炜 二O一七年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