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第八中学2015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15-08-31 16:31 福建省福州第八中学2015年 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福州八中校发[2015]001号 根据《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春、秋季课本、作业本限价的通知》(榕价费[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49号)、《关于调整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榕价[2005]费40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财【2010】283号)文件规定,2015年秋季,本校对初、高中学生收取学费和代办费。学生入学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簿籍费两项。对学期中间根据需要发生的服务性代办代收项目,如社会实践、体检、看电影等代办收费,学校遵循“按时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单独立帐,分项核算,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在每一学年结束前予以结清。 经福州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15年8月30日研究,现将本学期初、高中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1、初一年级代办费:133元; 初二年级代办费:148元;初三年级代办费133元; 2、高中学费:950元(择校生已交18000元的免收);代办课本簿籍费:220元; 3、三江口校区学生住宿费:高一1300元,高二、高三950元; 4、其它费用费:按时发生、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多退少补 收费咨询电话:83206913,价格举报电话:12358。 附:福州市(县、区)福建省物价局《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校长:陈炜 二O一五年九月一日 |